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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办法
2019-03-28 15:42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与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本科教材管理和使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选用、管理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主要包括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购置等内容,本着“编选并重,锤炼精品”的原则完善教材更新机制,全面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进一步建设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教材体系,确保优质教材进校园、进课堂。

第四条 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师生提供教材采购服务等。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选用与管理工作。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编写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在对现有教材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实际,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努力建设水平较高、特色鲜明、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教材体系。教材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材编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确保教材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

(二)新教材要依据我校人才培养定位,有针对性地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特殊专业需求,填补学科空白。

(三)学校鼓励教学单位对现有教材进行适时修订,修订教材应结合教学改革新理念、新成果,融入科学前沿新趋势、科技创新新成果和行业发展新动态。

第六条 学校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推动教材建设。

(一)设立教材建设基金项目,基金管理参照《天津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津理工校教务〔201354号)。

(二)将规划教材(实验教材)编写纳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列表,详情参见《天津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津理工人事〔2015〕33号)。

教材选用与管理

第七条 教材选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各教学单位做好教材选用的论证工作,保证教材选用的科学性与严肃性。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体现学科前沿发展水平。

(二)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及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三)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教材。

(四)教材选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与培养方案的修订周期相一致。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方案。

第八条 教材选用权归属开课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教材初选。教材选定及变更须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进行,系(课程组)在充分调研、比较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安排和教学大纲要求,经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由系主任填写《天津理工大学教材使用确认表》(附件1),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教材选定。教学单位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督导组就教材选用申请进行论证,在明确符合教材选用原则、要求的基础上报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教材选定后,教学单位应将《天津理工大学教材使用确认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评估和检查。学校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定期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选定的教材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全校范围内对教材选用中“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教材订购

第九条 教材订购工作由图书馆教材部负责。每年5月20日至6月10日为预订本年秋季用教材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为预订转年春季用教材时间。

第十条 教材订购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开课教学单位填写《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材订购计划表》(附件2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交图书馆教材部。

(二)图书馆教材部汇总《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材订购计划表》,同时将下一学期各专业教材选用的各项信息于每学期考试周前以网上发布及发放文字材料形式向教师和学生公布。

(三)教材于每学期初集中发放,确保学生课前有书。任课教师用书由本人到教材部领取。如教材版本和任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重复发放。

第十一条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教材订购程序。教材采购工作须遵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由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审计、国资处、纪检监察、教务处、财务等部门及师生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材采购工作中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出售教材,对违纪行为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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