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万毅同学(学号:20**3495班级:23药学-2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九款之规定,学校拟对韦万毅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对以上拟处理结果有任何需要陈述或申辩事宜,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到校进行陈述和申辩。
上述通知作为正式告知法律依据。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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