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帅同学(学号:20161600)原系我校2016年入学的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现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该生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试读期,试读期间取得0学分,不足40学分;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已达最长学习年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经2023年4月26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予以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退学决定书见附件。
请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告知。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