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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张文华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5-12-24 11:18  

张文华同学(学号:20**3397,班级:23应化工-3班)原系我校2022年入学的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工)专业学生,该生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试读期间,仅取得0.75学分,不足40学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2025122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予以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退学决定书见附件。

请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告知。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51224 


附件【关于张文华同学的退学决定书.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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