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钱钱同学(学号:20201119)原系我校2020年入学的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该生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读期,试读期间仅取得12.25学分,不足40学分,未达到试读期学分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2025年1月8日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予以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退学决定书见附件。
请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告知。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