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津教科规办〔2019〕3号,简称通知,附件1),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启动实施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高等教育类立项资助数不超过40项)。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和《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津教科规办〔2019〕1号,见附件2)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申报。
2.各单位应统筹规划,认真开展研究,积极组织教师申报,要加强对申报选题的审核与整合,特别鼓励以项目为纽带联合组建团队,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
3.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不得将从事实际研究实践工作的管理者作为项目负责人。
4.请各教学单位将申请书(附件3,一式五份)、活页(附件4,一式五份)、汇总表(一份)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6月17日(周一)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26-1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5576687@qq.com。
5.学校将从未获批的申报项目中择优立为2019年校级教学基金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等同于校级教改项目。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彦婷;联系电话:60215228。
附件:1.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2.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
3.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评审书
4.《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5.申报课题汇总表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