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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2018-10-18 10:11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设计能力的重要基础性环节,为规范该项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

(一)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牢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初步体验工程问题的设计过程,加强对工程设计能力培养。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三)使学生了解相关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程序,初步掌握科学的设计办法、手段,学习掌握设计工具的正确使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二)教学院长对本单位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本单位课程设计工作细则。

(三)教学秘书或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对课程设计题目、指导书和对学生考核方式的审定、评分标准的制定以及课程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和检查。

第四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以达到本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为准,深度及工作量适当。

(二)课程设计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五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在布置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学生。应包括设计题目、工作量、相关资料、工作计划及设计要求等内容。

(二)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的格式因所涉及课程、专业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教研室负责制定。

第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拟定题目、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制定具体考核形式并于课程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三)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四)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认真布置、检查和考核。

(五)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按时到场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六)课程设计结束后要做好工作总结,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允许进行课程设计。

(二)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找人代做等,一经发现成绩记零分,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课程设计期间无故缺勤按旷课累计,根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课程设计的说明书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第九条  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具体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依据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情况确定,其中成绩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说明书完成情况。

(二)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

(三)回答问题的情况。

第十条  课程设计资料保存

课程设计文档资料由教研室保留三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津理工教务〔200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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