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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18-10-18 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各教学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高质量。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等信息获取的能力;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动手实践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外文阅读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语言表达、思辨能力,准确阐述观点、回答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等。工科专业同时包括研究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以及“安全、节能、环保”等非技术性工程素质。

第四条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设计任务或专题研究项目(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毕业设计或专题研究须有一定的难度和足够的工作量,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学术性、专业性。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图纸、实验数据、各种标准资料的运用和引用须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当前国家标准规定。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计划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

2.督导、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组织专家抽样分析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4.组织评选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编印《天津理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二)教学单位负责:

1.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相应的实施细则。

2.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和培训。

3.组织审查本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加强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

6.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

7.评选并向学校推荐本单位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书面总结工作,并报教务处。

9.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编号及存档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三)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各教学单位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力戒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出现。

(二)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加强对学生的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制止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原则上不超过8人,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须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超过2周需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九条 指导教师具体工作

(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上报教研室主任。

(二)题目经审查通过后,按要求填写、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指导、审定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四)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教师每周不应少于两次对学生进行检查、研讨和布置工作。

(五)批改学生译文及外文内容摘要。

(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七)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检查已撰写的说明书(论文)及图纸,指出问题,限期修改,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简短的指导教师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同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学生工作态度不认真,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可向本教学单位申请中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教学单位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学生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交本教学单位统一保存。

第五章 时间安排

第十条 在学生第七学期初,经教学单位组织,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单位应在不晚于第七学期第10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发给学生,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前的准备工作。第八学期初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培养计划中有安排的专业需安排一定时间的毕业实习或调研,并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毕业实习或调研应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相结合。

第六章 选题

第十二条 选题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题目应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二)选题要求每人一题;二人或多人合作的大课题,每人的题目要有差异,并在题目中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且毕业设计(论文)要分开写,撰写时要标明本人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研究的内容及其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份量,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三)大力提倡真题真做,如继续上一届选题,必须在原基础上有所提高和创新,不能简单重复,避免雷同选题。

(四)提倡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学生协同做同一个毕业设计(论文)大课题,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术交流。各教学单位可依据条件有组织地进行尝试。

第十三条 选题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多样化,要与实践相结合,工科专业应逐渐加大“设计”类题目的比例,选题主要来源包括:

(一)生产实践:结合企业技术革新和改造任务的课题或工厂企业的发展研究项目。任务大的可以承担其中一部分,小的可以全部承担,面太窄的要加以扩展和补充,以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科学技术:从教师的科学研究任务或其他一些科研课题中分出的一些子课题。

(三)社会经济:人文、艺术、经管等社会科学类学科来源于社会实际的课题。

(四)自拟:教师或学生自己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

(五)经典:工科专业的经典工程设计类题目。

(六)其它:一般单纯的课件制作和仿真软件的简单应用不宜作为毕业设计的选题。

第十四条 选题方法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由指导老师拟定,也可由学生申请拟定。各教学单位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确定一个题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经过专业(系)专家组(主任)和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校外选题须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 查重检测

第十五条 为加强诚信机制建设,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各教学单位须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第十六条 检测范围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论文答辩的全体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7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70%

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第十八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首次检测,结果为A类,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

2.首次检测,结果为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为A类,视为通过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为B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抄袭情况较轻,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参加答辩;若认定为抄袭情况严重,取消该生本次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首次检测,结果为C类,取消该生本次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因未完成学业而本学期无法按期毕业的学生,应按《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按期办理结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手续。

4.学院推荐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高于30%的,取消其推优资格。

第八章 评阅与答辩

第十九条 学生在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后,必须进行答辩。学生须将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条 答辩前,要将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及其任务书、开题报告交给评阅人评阅。评阅人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须就毕业设计(论文)予以简短评价并进行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成员须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小组由3-5名成员组成(不包括参加答辩学生的指导教师、答辩秘书),可以是本教学单位教师,也可以是其他教学单位或校外相当职称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优秀和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须对相关学生组织二次答辩。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简短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推优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给定,评定后成绩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五级分制比例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统一严格审定,获“优”的学生人数比例要控制在15%左右。

(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公式为

Y=0.3X1+0.2X2+0.5X3

其中:  

Y——毕业设计(论文)百分制得分

X1———指导教师百分制得分

X2 ———评阅人算术平均后的百分制得分

X3———答辩小组成员算术平均后的百分制得分

最后成绩按下述标准转换为五级分制成绩:  

 90 — 100分  优

 80 — 89分  良

 70 — 79分  中

 60 — 69分  及格

 60分以下    不及格

(三)评定标准

本规定给出五级分制各档次参考标准。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中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

1.优

按期出色完成规定的任务;达到真题真做要求;工作量饱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实验、分析正确严密,数据可靠,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有独到见解,有一定创新。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理通顺,无错别字,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规范,编号齐全,打印规范。图纸正确、完备、整洁。

答辩时,回答问题有理有据,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在回答主要问题时有较深入的剖析和见解。

模范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无责任事故。  

2.良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数据可靠,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作风良好;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打印规范。设计图纸正确、完备、整洁。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无责任事故。

3.中  

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运用基本正确;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学术水平一般。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文理通顺,书写工整。图纸完备,设计基本正确。

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未出责任事故。

4.及格

在指导教师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尚可;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

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文理基本通顺,符号、图纸质量达到了基本要求。

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尚可。

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未发生较大责任事故。

5.不及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有四分之一时间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未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虽已完成但有严重错误,或经检测发现有严重抄袭行为。

3)无故不参加答辩,或在答辩中阐述设计(论文)的论据错误,基本概念不清楚。

4)严重违反纪律与规章制度,拒不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或没有责任心,造成重大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表彰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以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以1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评选出的部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编入《天津理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第八章 工作检查

第二十七条 选题检查

在第七学期第12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自查并向教务处上报《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 开题检查

在第八学期初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自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包括学生承担任务情况、完成任务的思路和工作计划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一般在第八学期第8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自查。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条 答辩检查

在答辩期间进行。各教学单位要在答辩前两周将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并在答辩期间自行组织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第九章 资料保管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答辩全部结束后三天内公布成绩,各教学单位填报《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由各教学单位保管,保管期为三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颁布的《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津理工教务20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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