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试行)》(津理工党〔2020〕5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办法,以择优选拔为原则,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备案(9月21日中午12:00前),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月23日前)。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推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9月24-26日公示)。
(四)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9月28-10月12日公示)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申请推免报名表
2.学院推免汇总表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