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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重考的通知(含结业生)
2021-02-19 08:26  

为保证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重考网上申请,现就本次重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考申请时间

信息门户网站”——“师生服务将于2021223日(周二)中午120032日(周二)23:55期间开放重考申请页面,供学生上网提交本次重考申请。

 

二、 重考申请资格及课程范围

1. 201720182019级的学生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取消考试资格、缺考或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不得申请重考。

2. 因故未能参加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已申请缓考且被批准者,有资格申请参加属于本次重考课程范围内的缓考课程的重考

3. 2017级学生(包括已转入2017级的学生)课程考核未满4次,未出现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违纪情况, 属于本次重考科目的课程且具有重考申请资格的可申请参加本次期初重考。

4. 2015级、2016级四年制本科生且在申请期限内的结业生。特别提示:结业生,可上网提交有重考资格课程的重考申请,不受资格限制

5. 军事训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专业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设重考,公共选修课不设重考。

 

三、 考试安排查询

本次期初重考预计将在第4-10教学周进行,考生个人考试安排预计于第3-4教学周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信息门户网站”——“师生服务中的相关考试安排

 

四、 成绩查询及记载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重考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低于60分者,按实际分数记载。成绩记入重考发生学期,并标注“重考”。

五、 注意事项

1. 考试申请系统不支持手机终端提交数据,仅支持PC机提交。

2. 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重考申请的学生不予补报,未申请重考者不得参加考试。

3. 重考申请一旦提交不予撤销。

教务处
2021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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