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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皋帆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2019-08-23 13:36  

皋帆同学(学号:20161791)原系我校2016年入学的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该生分别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累计受到三次学业警示,且逾期未办理试读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4月24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予以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退学决定书见附件。

请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告知。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9年823

 

附件【关于皋帆同学的退学决定书.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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