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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罗灿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2019-08-23 13:28  

罗灿同学(学号:20174695)原系我校2017年入学的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该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和《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九款之规定2019年4月24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予以退学处理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退学决定书见附件。

请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告知。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9年823

 

 

附件【关于罗灿同学的退学决定书.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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