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17]32号)文件规定,学校从即日起受理09月结业换毕业申请。请在结业换毕业受理期限内且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学分要求的普通本科结业生于2019年09月09日前,到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结业换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程序进行相关审批和后续制证事宜,毕业证书中载明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凡此次未按时提交结业换毕业申请者,学校一律不予受理,请在有效期内的后续申请时间段按程序提出结业换毕业申请。凡自入学之日起六年内(专升本自入学之日起三年内)未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学校不再受理。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9年08月22日